墨蘭害死了春珂的孩子,為啥梁晗最后不休了她?
原著里的墨蘭,一直暗害妾室的身孕,造成「胎大難產」。
和劇里不同,原著的墨蘭,并不是懷不上孩子,而是生不出兒子,
一連五胎都是女兒。這也算是她的報應了。
劇版中,墨蘭嫁到梁家后,比著林噙霜的「老路」,
同樣禍害著梁晗后院的春珂,春珂除了頭胎的一個女兒之外,
再沒有其他孩子。原本墨蘭這招沒人知道,但墨蘭苛待貼身女使,
讓秋江成了梁晗的通房,梁晗從秋江口中知道了事情的真相,
也因此冷落了墨蘭。
那在梁晗知道墨蘭的狠毒后,墨蘭竟然還能完好無損的待在梁家,這是為啥?
那是因為,梁晗根本休不了墨蘭,而且也不能休。
古代休妻講求「七出」。
「七出」指的是:不順父母,無子,淫,妒,有惡疾,多言,竊盜。
其中,和墨蘭沾邊的只有「無子」、「妒」這兩項。
墨蘭雖然沒法為梁晗這一房傳宗接代,
但是「無子」是按照妻子過了50歲以後來說的,
光憑這一點,梁晗暫時休不了墨蘭。
而「妒」更多的是認為妻子,對丈夫納妾的嫉妒,有害于家族的延續。
這一點倒是「配的上」墨蘭,但是墨蘭跟林小娘學來的手段,
留不下任何證據。而且在外人看來,大家只會認為墨蘭一直為丈夫納妾,
還善待有了身孕的妾室,活脫脫一個「賢妻」的形象。
所以梁晗此時根本無法休妻。
盛家的聲望越來越高,即使墨蘭不被盛家人認可,但她終究姓盛。
盡管梁家是勛爵人戶,可畢竟手上沒有實權,
和「盛家」的姻親關系,總歸能幫到他們。
往后梁晗還會有蔭官,這些都是需要盛家幫扶的,
梁晗再痛恨墨蘭,也要考慮娶她帶來的利益。
墨蘭也正是意識到了這一點,才選擇向娘家示好,
就有了大結局墨蘭赴宴的這一幕。
按照「七出」來看,孫秀才就更休不了淑蘭了,淑蘭不僅一條不占,
而且孫志高留戀青樓是事實。就像淑蘭爹說的那樣,
孫秀才有功名,假如鬧到衙門,吃虧的絕不是盛家。
盛家只是擔心事情鬧大,影響淑蘭以后的生活,
以及連累品蘭未來的婚事罷了。盛家最終以「一半嫁妝」,
換來了和孫家的「和離」,算是徹底和孫志高徹底劃清界限。
淑蘭的例子,告訴我們,婚姻的結束,
不一定只有「休妻」這一條路,「和離」是對女方最好的結果。
其實除了「休妻」、「和離」,還有另一種,既不休妻,也不和離的可能。
《知否》淑蘭失婚時,為啥前廳坐了那麼多人?
在古代,「失婚」需要幾步?
淑蘭嫁給孫秀才的三年間,每天都要面對刻薄的「婆母」,
以及混跡青樓的「丈夫。因為淑蘭的肚子遲遲沒有動靜,
便不停的為孫秀才納妾,但納了二三十個,也沒有懷上孩子。
長梧婚宴上,孫秀才大鬧宴席,淑蘭這些年受的苦,
也被娘家知道,這婚是非離不可了。
原本夫妻雙方和離,是沒有什麼特定的規矩的,只要兩家同意,
商量好細則,就可以結束彼此的夫妻關系,和現今的方法差不多。
只不過,如果和離對象是孫秀才的話,還得額外花著些功夫。
盛家有家訓,家中姑娘,不能與青樓女子共侍一夫。
而且女子一旦被夫家休離,往后便很難再立足生活。
孫志高正是抓住了這一點,為了繼續花盛家的錢,咬死了,只能休妻,
就是不和離。後來,是明蘭想到了孫秀才外室的「戶籍單子」,
才以此為談判條件,與孫家繼續對質。
耆老指的是品德高尚、受人尊敬的老人。
夫妻雙方和離時,不能只有兩家的當事人在場,
還要有家族中有威望的人來做見證。所以前廳坐著的人,
分別是盛家和孫家的「家族耆老」。
除了這些「大家長」之外,還有一位第三方人員的存在,
那就是文書先生。和離需要涉及到紙張字據,所以要有專人來書寫、查驗。
以防兩方對和離書做手腳,或者夫妻雙方在財產劃分上,出現分歧。
顧廷燁和明蘭巡查皇莊時,顧二為了出錢擺平爛賬和虧空,
特地請了書吏來,書吏是承辦地方文書的官員,
可以為他們所立的字據、賬本等冊子,做公證。
還有一道被顧廷燁請來的當地通判,也起到了證明的作用。
明蘭婚后在澄園第一次辦宴席時,華蘭說過,
小秦氏在京城豪門圈里的地位很高。其他勛爵人家的內部分家,
都會請她去做第三方的公證人。
所以,不管是和離還是分家,像這種需要「多方達成一致約定」的協議,
都要具備第三方的「認證」。
古時,大多數情況下的和離,都屬于「和平分手」。
女性地位較高的唐朝就有相關規定。
《戶婚律》中提到:「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,不坐」。
如果夫妻雙方都覺得彼此不能再一起生活下去,便可以協議和離。
而兩方簽訂的文書,稱為《放妻書》。
不過,雖然孫秀才一開始威脅淑蘭要休妻,但其實他是休不了的。
因為休妻制度也有明確的規定!
康姨媽、華蘭婆婆和余嫣然的后媽,這三個女人誰最可恨?
你可能會選康姨媽,但康姨媽再可恨都沒被休妻,
劇中唯一被「休棄」的居然是嫣然的后媽!
說起《知否》的「棄婦」,就必須要提到:
嫣然的繼母余方氏、華蘭的婆婆袁家大娘子、以及京城最歹毒的康姨媽這三個人。但她們之中,最終只有余方氏被余家休棄。
「休妻」有7項條件,
「不順父母,無子,淫,妒,有惡疾,多言,竊盜」,它們被稱為「七出」。
華蘭婆婆可以稱得上是「史上最糟心婆婆」。
華蘭為了家中妹妹的名聲,一直隱忍。好在華蘭的辛苦,
袁家人都看在眼里,加上盛家的地位水漲船高,華蘭的日子舒心了不少。
原著里的華蘭還聽了明蘭的話,給公公送妾,
這位「美妾」最后被抬成了平妻,掌管著袁家上下。
但華蘭婆婆最終消停,卻是因為「休書」。袁大娘的行為,
犯了七出中的「妒」和「多言」。「多言」指妻子太多話,
有離間家庭和睦行為。
因此袁家伯爺一早就給袁大娘寫下了休書,
但礙于兒子的名聲,才沒休妻。往后,只要袁大娘作妖,
袁伯爺就用「休書」嚇唬她。
嚇唬歸嚇唬,只要她不找事,就能保住自己伯爵娘子的名份。
康姨媽的罪名可就多了去了,妒忌家中妾室,甚至禍害庶女。
在外更是不知道干了多少壞事。
但康姨媽卻沒被休棄,哪怕是原著里,
沒有殺害「團哥兒」這一段,她也是在內獄度過后半生。
這一切都是因為「三不去」的規定。
三不去分別指:「有所取無所歸」、「與更三年喪」、「前貧賤后富貴」。
第一是指休妻時女方父母已去世,
原家庭不存在,休妻等于是無家可歸;
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;
三是丈夫娶妻時貧賤,後來富貴了不能休。
康姨媽剛好屬于第二點,那康姨媽就可以繼續做壞事嗎?當然不是啦!
「三不去」雖是對「七出」規定的補充,
但指出「惡疾及奸者不在此列」。也就是說,康姨媽毒害盛老太太的行為,
不在「三不去」的保障范圍之內。
所以,康姨夫在中毒事件后,壓根沒露面,只等著休妻。
最后,為了讓康姨夫以丈夫的名義,
簽下送康姨媽進內獄的文書,明蘭才出手阻止了康家休妻。
唯一被休的「余方氏」,就比較慘了,但也是活該。
余方氏以為顧家不知道嫣紅私通的事,想騙顧廷燁,沒成事不說,
還險些葬送余家。余老太師下了死命令,嫣然父親只好休妻。
余方氏沒有前兩位的「好運」,就只能坐上「唯一棄婦」的「寶座」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