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蘭害死了春珂的孩子,為啥梁晗最后不休了她?

小九 2023/04/01 檢舉 我要評論

墨蘭害死了春珂的孩子,為啥梁晗最后不休了她?

原著里的墨蘭,一直暗害妾室的身孕,造成「胎大難產」。

和劇里不同,原著的墨蘭,并不是懷不上孩子,而是生不出兒子,

一連五胎都是女兒。這也算是她的報應了。

劇版中,墨蘭嫁到梁家后,比著林噙霜的「老路」,

同樣禍害著梁晗后院的春珂,春珂除了頭胎的一個女兒之外,

再沒有其他孩子。原本墨蘭這招沒人知道,但墨蘭苛待貼身女使,

讓秋江成了梁晗的通房,梁晗從秋江口中知道了事情的真相,

也因此冷落了墨蘭。

那在梁晗知道墨蘭的狠毒后,墨蘭竟然還能完好無損的待在梁家,這是為啥?

那是因為,梁晗根本休不了墨蘭,而且也不能休。

古代休妻講求「七出」。

「七出」指的是:不順父母,無子,淫,妒,有惡疾,多言,竊盜。

其中,和墨蘭沾邊的只有「無子」、「妒」這兩項。

墨蘭雖然沒法為梁晗這一房傳宗接代,

但是「無子」是按照妻子過了50歲以後來說的,

光憑這一點,梁晗暫時休不了墨蘭。

而「妒」更多的是認為妻子,對丈夫納妾的嫉妒,有害于家族的延續。

這一點倒是「配的上」墨蘭,但是墨蘭跟林小娘學來的手段,

留不下任何證據。而且在外人看來,大家只會認為墨蘭一直為丈夫納妾,

還善待有了身孕的妾室,活脫脫一個「賢妻」的形象。

所以梁晗此時根本無法休妻。

盛家的聲望越來越高,即使墨蘭不被盛家人認可,但她終究姓盛。

盡管梁家是勛爵人戶,可畢竟手上沒有實權,

和「盛家」的姻親關系,總歸能幫到他們。

往后梁晗還會有蔭官,這些都是需要盛家幫扶的,

梁晗再痛恨墨蘭,也要考慮娶她帶來的利益。

墨蘭也正是意識到了這一點,才選擇向娘家示好,

就有了大結局墨蘭赴宴的這一幕。

按照「七出」來看,孫秀才就更休不了淑蘭了,淑蘭不僅一條不占,

而且孫志高留戀青樓是事實。就像淑蘭爹說的那樣,

孫秀才有功名,假如鬧到衙門,吃虧的絕不是盛家。

盛家只是擔心事情鬧大,影響淑蘭以后的生活,

以及連累品蘭未來的婚事罷了。盛家最終以「一半嫁妝」,

換來了和孫家的「和離」,算是徹底和孫志高徹底劃清界限。

淑蘭的例子,告訴我們,婚姻的結束,

不一定只有「休妻」這一條路,「和離」是對女方最好的結果。

其實除了「休妻」、「和離」,還有另一種,既不休妻,也不和離的可能。

《知否》淑蘭失婚時,為啥前廳坐了那麼多人?

在古代,「失婚」需要幾步?

淑蘭嫁給孫秀才的三年間,每天都要面對刻薄的「婆母」,

以及混跡青樓的「丈夫。因為淑蘭的肚子遲遲沒有動靜,

便不停的為孫秀才納妾,但納了二三十個,也沒有懷上孩子。

長梧婚宴上,孫秀才大鬧宴席,淑蘭這些年受的苦,

也被娘家知道,這婚是非離不可了。

原本夫妻雙方和離,是沒有什麼特定的規矩的,只要兩家同意,

商量好細則,就可以結束彼此的夫妻關系,和現今的方法差不多。

只不過,如果和離對象是孫秀才的話,還得額外花著些功夫。

盛家有家訓,家中姑娘,不能與青樓女子共侍一夫。

而且女子一旦被夫家休離,往后便很難再立足生活。

孫志高正是抓住了這一點,為了繼續花盛家的錢,咬死了,只能休妻,

就是不和離。後來,是明蘭想到了孫秀才外室的「戶籍單子」,

才以此為談判條件,與孫家繼續對質。

耆老指的是品德高尚、受人尊敬的老人。

夫妻雙方和離時,不能只有兩家的當事人在場,

還要有家族中有威望的人來做見證。所以前廳坐著的人,

分別是盛家和孫家的「家族耆老」。

除了這些「大家長」之外,還有一位第三方人員的存在,

那就是文書先生。和離需要涉及到紙張字據,所以要有專人來書寫、查驗。

以防兩方對和離書做手腳,或者夫妻雙方在財產劃分上,出現分歧。

顧廷燁和明蘭巡查皇莊時,顧二為了出錢擺平爛賬和虧空,

特地請了書吏來,書吏是承辦地方文書的官員,

可以為他們所立的字據、賬本等冊子,做公證。

還有一道被顧廷燁請來的當地通判,也起到了證明的作用。

明蘭婚后在澄園第一次辦宴席時,華蘭說過,

小秦氏在京城豪門圈里的地位很高。其他勛爵人家的內部分家,

都會請她去做第三方的公證人。

所以,不管是和離還是分家,像這種需要「多方達成一致約定」的協議,

都要具備第三方的「認證」。

古時,大多數情況下的和離,都屬于「和平分手」。

女性地位較高的唐朝就有相關規定。

《戶婚律》中提到:「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,不坐」。

如果夫妻雙方都覺得彼此不能再一起生活下去,便可以協議和離。

而兩方簽訂的文書,稱為《放妻書》。

不過,雖然孫秀才一開始威脅淑蘭要休妻,但其實他是休不了的。

因為休妻制度也有明確的規定!

康姨媽、華蘭婆婆和余嫣然的后媽,這三個女人誰最可恨?

你可能會選康姨媽,但康姨媽再可恨都沒被休妻,

劇中唯一被「休棄」的居然是嫣然的后媽!

說起《知否》的「棄婦」,就必須要提到:

嫣然的繼母余方氏、華蘭的婆婆袁家大娘子、以及京城最歹毒的康姨媽這三個人。但她們之中,最終只有余方氏被余家休棄。

「休妻」有7項條件,

「不順父母,無子,淫,妒,有惡疾,多言,竊盜」,它們被稱為「七出」。

華蘭婆婆可以稱得上是「史上最糟心婆婆」。

華蘭為了家中妹妹的名聲,一直隱忍。好在華蘭的辛苦,

袁家人都看在眼里,加上盛家的地位水漲船高,華蘭的日子舒心了不少。

原著里的華蘭還聽了明蘭的話,給公公送妾,

這位「美妾」最后被抬成了平妻,掌管著袁家上下。

但華蘭婆婆最終消停,卻是因為「休書」。袁大娘的行為,

犯了七出中的「妒」和「多言」。「多言」指妻子太多話,

有離間家庭和睦行為。

因此袁家伯爺一早就給袁大娘寫下了休書,

但礙于兒子的名聲,才沒休妻。往后,只要袁大娘作妖,

袁伯爺就用「休書」嚇唬她。

嚇唬歸嚇唬,只要她不找事,就能保住自己伯爵娘子的名份。

康姨媽的罪名可就多了去了,妒忌家中妾室,甚至禍害庶女。

在外更是不知道干了多少壞事。

但康姨媽卻沒被休棄,哪怕是原著里,

沒有殺害「團哥兒」這一段,她也是在內獄度過后半生。

這一切都是因為「三不去」的規定。

三不去分別指:「有所取無所歸」、「與更三年喪」、「前貧賤后富貴」。

第一是指休妻時女方父母已去世,

原家庭不存在,休妻等于是無家可歸;

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;

三是丈夫娶妻時貧賤,後來富貴了不能休。

康姨媽剛好屬于第二點,那康姨媽就可以繼續做壞事嗎?當然不是啦!

「三不去」雖是對「七出」規定的補充,

但指出「惡疾及奸者不在此列」。也就是說,康姨媽毒害盛老太太的行為,

不在「三不去」的保障范圍之內。

所以,康姨夫在中毒事件后,壓根沒露面,只等著休妻。

最后,為了讓康姨夫以丈夫的名義,

簽下送康姨媽進內獄的文書,明蘭才出手阻止了康家休妻。

唯一被休的「余方氏」,就比較慘了,但也是活該。

余方氏以為顧家不知道嫣紅私通的事,想騙顧廷燁,沒成事不說,

還險些葬送余家。余老太師下了死命令,嫣然父親只好休妻。

余方氏沒有前兩位的「好運」,就只能坐上「唯一棄婦」的「寶座」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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